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信息公开目录> 财务管理(制度、收支预决算、收费标准)> 正文
新利18彩票 学生缴费管理办法
阅读次数:发布时间:2011-06-01

新利18彩票 文件

南工财(2002)15号

新利18彩票 学生缴费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校的学生收费工作,保障学校与学生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应尽的义务,促进学生收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为非义务教育,学生必须按规定和标准及时缴费上学。学生收费是学生培养成本的一小部分(占25%左右),是国家预算外资金的一部分,学生有义务及时缴交学杂费、住宿费,学校有义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这部分资金,全部用于弥补学校教育经费之不足。

二、学生收费范围,为本校所有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自费、委培),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民办学院学生,及各类培训班、课程进修班、短训班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教育、财政、物价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进行收费, 做到亮证收费,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监督。

三、校计财务处为校内唯一的学生收费机构,收取的费用全部纳入学校的综合财务计划,统一核算,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社会化公寓的学生住宿费,经校计财处报物价部门审核后,由公寓的物业公司统一收取。学费(培养费)及住宿费等常规性收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并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入学新生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因体检不合格而退学的,退还全部学费、住宿费。学生因各种原因自行退学,学年内就学时间在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退还三分之二学费、住宿费;超过三个月但在一学期(含一学期)以内的,退还50%学费、住宿费;超过一学期的,不退学费、住宿费。学生受校纪处分被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不退还已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因病休学(保留学籍)期间,不缴纳学费和住宿费,休学期满复学及试读期满的学生,按随读年级收费标准收取有关费用。试读学生在试读期间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收取试读费和住宿费。

四、校计财处设专人负责学生收费票据的保管、领用、缴销等工作,并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及时做好年检工作。学生要妥善保管好收费收据联,学生一律凭由计财处出具的收费收据办理报到注册手续,若涉及学生退费及申请出国留学等,必须出具学费收据。

五、加强对新生入学时的代收费项目的管理。代收款项由计财处统一收取,各代办单位应加强成本核算,切实减轻学生的负担,具体项目及标准根据《新利18彩票 代办费管理办法》执行。增强学生收费的透明度,计财处于每学年收费前以班级为单位提供学生收费清单,以便学生核对,对新生将收费项目及标准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达。

六、学生收费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应建立学生收费个人档案,进行综合动态管理,各学院及教务处、学生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做好收费工作,将有关学生变动信息及时反馈计财处,以便计财处做好学生收费的初始化工作。加强学生注册管理,各学院必须以计财处开具的收费收据,方可为学生办理注册手续。学生毕业前,计财处将学生收费欠缴及贷款未归还情况报教务处,以便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作进一步处理。

七、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原则上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的途径解决。学校另提供奖贷金、勤工助学基金、困难补助等多种助学方式,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及生活上的困难,以确保这些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八、及时足额缴交学费、住宿费是每个学生应尽的义务,学生应按规定的标准和时间缴纳有关费用,为确保学生收费的及时足额入帐,特作如下具体规定:

1、学生缴费一律使用金穗校园卡,原则上不再收取现金(社会化公寓除外)。老生于每学年开学报到前一个星期,将学费、住宿费等有关费用足额存入或汇入各自的校园卡,计财处统一扣款后,将收费收据分发至各学院,老生去各学院领取自己的收据,凭收费收据方可注册报到。新生则按《新生缴款通知》中提供的校园卡帐号及收费金额和时间,将学费等存入或汇入各自的校园卡,新生开学报到后,到指定地点领取收费收据及校园卡,凭收费收据,到自己所在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若遇特殊原因,交款期间可放宽到一个月。

2、 学校开学后一个月内还未交费的,学生本人必须提出缓交申请,说明理由并必须明确具体的交款日期,报各学院学生办公室,签述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批,并报计财处备案,学校同意后方可作缓交处理,否则一律作未交款处理。

3、 对未交费的学生,除采取不予注册、限期交纳等措施外,对自报到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交费且不属于缓交范围的学生,学校将加收滞纳金,按月加收未交费金额的6.3‰;对学校同意缓交而超过规定缓交期限的,其滞纳金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4、 对不及时交费且屡次催交而不交费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和学籍条例作出处理,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

5、 各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学生缴交费的工作。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学生收费与各学院有关费用(奖贷金、活动费及学院办公经费、校内津贴等)进行挂钩,学生处经费亦按此精神将收费与经费挂钩。

九、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新利18彩票

2002年4月10日



发布者:计划财务处

Baid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