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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委员会工作章程
阅读次数:发布时间:2009-03-08

1. “材料化学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与评审机构。
2. 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相关学科的造诣深、水平高的科学家组成,同时也吸收学术上有创新的年轻学者参加。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至三名,委员若干人,人数不超过十五人,其中依托单位的学术委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中青年学术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主任由新利18彩票 推荐,江苏省科技厅聘任,副主任委员及委员由新利18彩票 聘任。
3.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责任包括:
(1)指导实验室确立学科布局和研究方向;
(2)审定开放课题基金指南和审批每年度基金申请;
(3)评议实验室的研究成果;
(4)听取和审议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报告;
(5)审查和建议实验室有关的主要学术活动。
4. 学术委员会工作程序:
(1)每年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学术委员会主任在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
(2)学术委员会遇事需要形成决议时,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决议以达到或超过参加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为有效。
5. 如因工作需要,报请学术委员会批准,实验室可聘请实验室学术顾问若干名,协助学术委员会指导工作。
6. 学术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五年,每次换届更换三分之一以上成员,换届聘任工作由实验室主任负责组织。
7. 实验室为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方便,通过各种方式为学术委员会了解实验室的工作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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