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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引进人才工作条例
阅读次数:发布时间:2009-03-08

师资队伍的建设是实现实验室发展目标的基础,为了切实加强实验室人才引进工作,规范进人程序,根据学校《新利18彩票 人员补充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人才主要原则
引进人才应依据实验室建设目标,从科学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坚持岗位明确、程序完善、操作规范的要求,贯彻按需聘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拟进人才基本要求
1. 学术带头人:具有博士学历;科研方向符合实验室需求,在所从事的领域进行多年研究,并取得较突出成就;有承担国家或海外重大项目的能力;在国际高水平刊物发表过多篇文章;有国外学习、工作的经历;具备承担本科或研究生主干课程教学工作的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2. 骨干研究人员:具有博士学历;有较强的科研能力,主持参与过国家、省、企业项目;发表过多篇较高水平论文;可以作为教授的助手,加入教授课题组进行工作;年龄不超过35岁。
三、引进人才工作程序
1. 每年根据实验室工作需要,提出本年度进人计划,经过室务委员会讨论后由实验室主任审批,确定后报学校人事处,并且通过多种方式面向海内外发布招聘信息。
2. 应聘人提供简历及应聘岗位,收到简历后应即时审核。由实验室办公室根据应聘人的情况,并经相关研究方向教授讨论后,筛选出初步候选人,以电话或Email通知面试。
3. 由5-7组成人实验室教授委员会进行面试。面试试讲25分钟,内容为个人简要情况、现从事的工作及今后工作计划。试讲后由教授委员会提问,讨论,投票,最后形成书面意见上报实验室主任。
4. 通过面试者,与实验室主任面谈,由实验室主任决定最终引进与否,上报学校批准。
四、本规定由实验室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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