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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著发表的有关条例
阅读次数:发布时间:2009-03-08

1. 实验室研究人员发表的论著是衡量实验室科研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论著水平高低关系到实验室的声誉和利益,为维护科学研究的规范性和严肃性,特制定此条例。
2. 实验室人员应严格遵守科研道德,严肃认真地进行研究工作,严禁伪造实验数据,严禁抄袭剽窃他人论文或科研成果,如有违规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者相应处理。
3. 公开发表的研究论文,必须及时将论文抽印本或复印件,及论文的电子文本上交一份至实验室,以便进行成果统计后上报上级部门和在实验室网上公布。
4. 实验室研究人员发表论文应将实验室标注为第一完成单位,论文单位署名应规范化为:“材料化学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英文名称为:“State Key Laboratory Of Materials-Oriented Chemical Engine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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