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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申请江浦教师人才公寓的老师请注意

阅读次数:发布时间:2007-06-22

申请江浦教师人才公寓的老师请注意:

接学校通知,需要提供个人获奖情况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1、奖项内容

并校后获国家级科研特、一、二等奖

并校后获国家级教学成果特、一、二等奖

并校后获省级科研特、一、二等奖

并校后获省级教学成果特、一、二等奖

获多项奖励者按获奖最高项的单项奖励计分;奖励分中的每项分值为每项获奖总分,多人活教学、科研同一奖项的,按南工人[2003]29号文《二00三校内津贴分配管理办法》规定的排名权重系数计分。

2、奖项计算时间:2001519日起至2004930日止。

3、请于2007625日将证书复印件交至院办公室李老师处。

理学院

2007.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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