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律基础知识

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专利的三个属性

  • 独占性:专利权人对其拥有的专利权,具有独占的实施权。

  • 时间性:专利权人的独占实施权是有时间限制的,不是永久的。

  • 地域性:专利权的权限有效地区,只限于专利权授予国的领土上,也就是说,经某国专利局依法授予的专利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受到保护,而在那些未申请的国家,则不受保护。

专利的分类

  •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 发明: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 实用新型: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 外观设计: 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于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的保护期限

    发明专利有效期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有效期为10年。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专利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指该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能产生积极的技术效果。能够制造或者使用指发明或实用新星能够在产业上被制造或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即能够解决技术问题。(产业指工业、农业、水产业、畜牧业、交通运输、文化体育、生活用品、医疗器械等行业)。积极效果是指发明或实用新型所能产生的经济、技术和社会效益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预料到的,而且这些效果是有益的。

    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 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 科学的发现;

    •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 动物和植物品种;

    •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专利法律基础知识: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