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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中心员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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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5-20

    餐饮服务中心安全守则

    1、上岗前应接受安全培训,熟悉各项操作规程;

    2、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则;

    3、严格遵守各类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按章操作;

    4、特殊情况: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员工加班,员工应服从指挥、鼎力合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餐饮服务中心员工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工作或劳动过程中所应遵循的与其特定职业活动相适应的行为规范。校园餐饮服务行业的职业道德包括:饮食安全、保障稳定、质量优先、服务师生、服务大局、尊重师生、环境育人、服务育人等。

    餐饮服务员工的职业道德: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2、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服务大局,服务师生;

    3、文明礼貌,以情服务,尊重师生,服务育人;

    4、锐意进取,钻研业务,提高技能,聚力创新;

    5、工作中团结协作,有良好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发扬团队精神;

    6、虚心接受建议和意见,接受监督检查,持续改进和提升服务质量;

    7、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徇私情,关心师生,爱护公共财物;

    8、热爱学校,自觉维护餐饮服务中心的形象,为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而努力工作。


    餐饮服务中心员工聘用制度

    1、坚持以工作需要为目的的原则。

    2、坚持双向选择、优化组合的原则。

    3、坚持专业化分工、定岗聘用的原则。

    4、在聘用期内,被聘人员有下列情况者直接予以解聘:

    a)有违法违纪行为,被相关部门处理的;

    b)违反部门规章制度,经教育仍不悔改的;

    c)工作消极怠工,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服从领导分配,不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的;

    d)服务态度恶劣,与服务对象争吵打架的;

    e)思想道德败坏、生活不检点,造成影响的。

    5、聘用人员开始工作的1-3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内发基本工资,酌情发放岗位工资,没有绩效工资。

    6、工资发放:根据后勤服务集团的薪酬体系,实行按岗、按能定薪;根据考勤发放工资。次月15日左右发放上一个月的月工资,以银行磁卡支付。如有调离或岗位调动,按照新的岗位薪酬标准发放工资。


    餐饮服务中心员工考勤制度

    一、事假

    1、各部门、食堂,考勤由餐饮服务中心或指定专人负责记录,月终将考勤报表交到餐饮服务中心办公室汇总备案。

    2、事假批准权限。职工在工作时间内遇有特殊情况需亲自处理,应事前请事假,各级负责人要严格审批。

    3、食堂/餐厅负责人、班组长(5级岗)以上管理人员请事假须提前两天报餐饮服务中心办公室,说明事由去向,并经餐饮服务中心主任批准。

    4、职工(5级岗以下)请事假(两天以内)由食堂主任批准;事假两天以上者,说明事由,报餐饮服务中心办公室,经餐饮服务中心批准后办公室备案。遇有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家住外埠需探亲者应提前报到餐饮服务中心办公室。

    5、事假不补休,按相关规定扣除工资、绩效及满勤奖,年终累计计算年终奖并作为年终评比的依据,全年事假超过15天,取消优秀员工评比资格。

    二、病假
    1、职工休病假应在假前交验校医院或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急诊病人须凭盖有急诊的诊断证明,可于第二日交验。

    2、病休时间全年累计在一个月以内的不扣除基本工资,但要扣除当月绩效,年终按比例扣除年终奖。

    3、长期病休超过一个月者从第二个月起发放病休工资,病休工资为基本工资的80%。按照后勤集团、餐饮服务中心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4、长期病休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向单位交验医院诊断证明书,否则按事假处理。特殊病例除外。

    5、长期病假或慢性病病愈恢复工作者,需持医院诊断证明上岗复工,确实可以工作的可复工。复工当月内仍暂发病休工资,确能继续正常工作的,从复工之第二月起恢复原工资数额。否则仍继续发给享受病休工资,

    6、职工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和因计划生育手术后必要的休息时间,工资照发。对于因打架斗殴受伤者,扣发休息期间全部工资及当月效益金和年终奖金,情节严重者除扣发工资外限期调离或辞退。

    7、被伤者的工资、医疗费、营养费等经公安、保卫部门裁定后由肇事者承担。

    三、旷工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

    1) 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要求请假手续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3) 准假期满(事、病、探亲、婚、丧、产)未申请续假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职者。

    4) 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情况欺骗组织的。

    5) 不服从组织调动,拒不到岗工作的,或无理拖延超过报到日期者。

    2、旷工期间不发工资。旷工一天以上扣发当月全部工资、绩效、年终奖、各项福利。

    3、职工旷工累计超过三天者报学校人事处及集团人力资源部,按自动离职处理。

    4、扣发工资按本人月工资除以21.5天,得出日工资数。

    餐饮服务中心员工内部用餐规定

    1、餐饮服务中心一线炊管人员可以在本食堂用餐。各食堂由厨师长安排本食堂炊事员伙食,按标准执行。所有人员不得在食堂宴请、喝酒等。

    2、餐饮服务中心员工家属一律不允许在食堂内部入伙、就餐。

    3、任何人严禁将食品、食品原材料等带出食堂

    餐饮服务中心法定假日、寒暑假值班制度

    为在法定假日及寒暑假期间确保伙食工作稳定,结合餐饮服务中心工作性质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法定假日、寒暑假值班制度如下:

    1国家法定假日为:元旦、清明节、端午节、劳动节、国庆节、春节等国家规定的节日。

    2法定假日期间借用的公休假日,按当时的借休调整执行。

    3法定假日及寒暑假期间餐饮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各食堂主任、副主任、厨师长等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应轮流值班。

    4各食堂提前一周将值班人员名单和时间报送餐饮中心办公室。

    5办公室按照要求统一将值班表汇总,经中心主任审核后按要求上报报集团相关部门。

    6、值班期间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第一时间上报餐饮服务中心领导。

    7、食堂/餐厅负责人、班组长(5级岗)以上管理人员,必须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外出(离开南京市)需要向餐饮中心主任报备。

    餐饮服务中心节约工作要求与措施

    为积极响应国家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号召,促进建设节约型校园,根据后勤服务集团餐饮服务中心工作实际,主动创建“节约型餐饮”,特制定如下节约工作要求与措施:

    一、天然气、液化气

    1、炉灶火随用随点,计划上灶时间加工;充分利用火力缩短时间,减少断断续续使用,保证使用效率;点火棒损坏及时更换,阀门用完及时关闭。

    2、焯菜、做汤、治汁等不用时只点长明火,严禁空烧水造成浪费。

    二、蒸汽

    1、集中加工,综合使用蒸箱,合理搭配使用,安排工作恰当,箱体装满最佳,或达到2/3以上开启,避免一次一用重复开启。

    2、有漏气现象及时更换密封条,阀门管路有漏气及时维修。

    3、蒸箱、煮锅的热水用于清洗厨具和地面。

    三、水

    1、认真执行江苏省、南京市节约用水方法,使用标准节水器材。

    2、水龙头、阀门有损坏和滴漏现象及时报修,防止长流水。

    3、禁止用皮管冲刷地。必须用皮管上水的机器和蒸箱用完关紧节门,挂起来防止流水满地。

    4、用洗菜水清洗卫生,每天坚持用拖把拖地达到工完场净落手清;各个加工部门配备专用墩布车提高水的利用率,提高保洁工作效率。

    5、各单位对所有水龙头进行分片管理,保证每个水龙头责任到人。

    6、除职工工作服洗刷外,禁止其他各类服装、被褥相关物品到单位清洗。

    7、职工浴室合理使用,勤关勤开,达到轮番使用。

    8、原则上洗涤菜水池量不超过2/3,合理安排原料顺序,第三水要用于冲洗菜筐及搞卫生用。

    9、使用洗衣机时,应根据衣服数量调节用水量。

    10、冰箱化霜时要定期,并提前断电自然化霜。

    11、洗碗间水池操作时做到勤捞残渣、勤漂油渍,降低换水次数,禁用水冲浮油。

    四、电

    1、人走关灯,禁止无人房间长明灯,根据季节,照明灯尽量早关、晚开,电冰箱、电保温台合理运用,集中使用,放假期间尤其要注意。

    2、灭蝇灯应按说明书正确使用,并达到效果,节约用电,明窗明亮的地方可随开随关。

    3、电器设备、机器设备合理安排加工及数量,提高效率,及时关闭电源。

    4、空调使用专人控管,合理适开,开餐前15分钟开启,完餐时间后及时关闭。办公室空调,开启后关闭门窗,温度不能在26摄氏度以下,室内无人时关闭空调。

    5、室内照明,光线充足时尽量不开启。

    6、排烟系统、鼓风机,用完及时关闭。

    7、各部门餐前餐后搞卫生时尽量少开灯。

    8、热水器及时清洗水垢,减少电能的消耗。

    9、冰箱使用减少开门次数,减少电能消耗。

    10、制冰机的制冰量要适当,避免浪费水和电能。

    五、设施设备

    1、设施设备要精心使用和爱护,人为损坏要根据情节和损坏程度进行赔偿。

    2、电梯使用要专人,下班后及时关闭电源,定期保养。

    3、合理使用各种大型制冷、保温设备和其他设施设备,尤其重要注意保养,观察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理,不能带问题强行使用。

    六、原材料

    1、物流配送中心、各食堂所购进的一切物品,要根据计划购买,不积压过量,按照库房保管的标准和要求执行。

    2、各个食堂、餐厅对所购物品随进、随用不积压,保管好。

    3、芹菜叶、生笋叶,兰花菜根等用于制作其它菜肴或免费汤,达到物尽其用。

    七、低值易耗品类

    1、消毒液的使用必须按标准,计划领取使用,不得过期存放,避免浪费和不合理使用;禁止大量用于工作服消毒洗涤。

    2、抹布、扫帚、口碱、洗涤剂,合理定期定量使用,每月由班组领取,保管员控制数量。

    八、办公用品

    1、办公用纸,尽量正反使用,提倡无纸办公。

    2、办公电话,尽量缩减通话时间,简单少语,禁止因私使用电话。

    九、职工宿舍

    1、洗涤衣服不能用长流水冲。

    2、台灯的使用,离人关闭。

    3、电视、插座、手机充电,离人断电。

    餐饮服务中心厨房/后场管理办法

    1、进入厨房上班,必须穿戴整齐,不穿拖鞋、短裤、不赤膊上班,女员工不许长发披肩、涂指甲油、戴装饰品,男员工不得留长发、胡须,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卫生管理条例”。

    2、上班时间不许厨房内吵闹、嬉戏或无缘无故喊叫,不得粗言秽语,不得嚼槟榔、口香糖、吃零食。

    3、上班时间不许在厨房内抽烟,擅自吃、拿或加工自制与工作无关的食物。

    4、上班时间内不许饮酒,不得在厨房内看书、报,不得收听、播放声影器材、玩弄手机。

    5、不得在厨房内坐卧于工作台、货架、及地面,或者把脚放在工作台上。

    6、未经厨师长同意,上班时间不许非厨房人员进入工作区,上班时间不许会私客,不许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7、厨房内不得煮用私人食品或开小灶(病号饭除外),不得将厨房、器皿私用或拿去做非厨房操作使用。

    8、不得在工作区域内存放私人用品,私人物品应放在指定区域。

    9、员工餐必须在指定区域内用餐,做到文明用餐。

    10、所有工作场所内必须做到用水、电、气的节约,减少人为浪费。
    11、不消极怠工,自由散漫,不顶撞上级,服从工作安排,违反以上规定,以至于造成不良影响和情节恶劣的,将给予处罚直至除名。
    12、每日厨房小扫除,周末大扫除,做好记录。
    13、有事外出应向上级报告,岗位人员离岗必须有人顶替,不准串岗离岗。

    14、严格考勤制度,严禁迟到、早退,杜绝旷工、代打卡,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作停工、除名处理。
    15、各岗位必须严格按岗位责任制和操作标准及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如操作不当按事故处理,并给予直接处罚和等值赔偿。

    餐饮服务中心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1、所聘用人员上岗后,本人申请、食堂负责人报餐饮中心宿舍管理员,视床位情况由总管理员予以安排。

    2、每人每月缴纳住宿管理费40元(用于支付劳务、水、电、房屋维修、设施维护、卫生用品购置等)。

    3、不得留宿非登记在此住宿人员,私自留宿者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除罚款200元外同时退出宿舍。

    4、不准留住异性,一经发现罚款200元并令其退出宿舍。该宿舍内其他知情不报者,亦将受到经济处罚。

    5、凡已离岗者及时退出床位,退宿者经管理人员验收有关公物,损坏者从劳务抵押金中酌情扣除。

    6、住宿人员应服务并配合管理人员的管理。对违反住宿规定者,管理人员有权建议经理解除其住宿资格。

    7、职工宿舍检查有违规的,扣所属单位、宿舍管理员20元/次,扣个人50元/次。

    8、洗涤衣服不能用长流水冲,电视、插座、手机充电,离人断电。

    9、不得擅自私拉乱接电线、不得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

    10、保持住宿环境的整洁

    餐饮服务中心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工作表现突出,被学校、集团、餐饮中心评为先进个人的给予100500元奖励。

    2、在上级各项检查综合评比中,排名前列的给予50500元奖励。

    3、在上级组织的各类技术竞赛中获奖的给予200~500元奖励。

    4、对部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5、排除事故苗头,清除重大事故隐患,有较大贡献的,给予100~500元奖励。

    6、勇于揭发违法乱纪行为,经核实,按违纪人被罚款额的50%给予奖励。

    7、完成岗位目标,部门社会经济效益显著,部门负责人可享受岗位目标管理奖,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按餐饮服务中心分配细则享受超产奖。

    8、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超负荷工作,成绩突出,得到领导和同志们一致好评者,给予50~500元奖励。

    9、为广大师生提供热情周到、主动耐心、文明优质的服务,受到就餐者一致好评或收到表扬信的,给予50~100元奖励。

    10、热心公益、勤俭节约、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表现突出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1、设立卫生先进奖、优质服务奖、节约奖、突出贡献奖和最佳服务员奖,奖励全年在这几方面做得突出的单位及个人。

    二、惩罚

    1、不服从管理、不服从工作分配的给予停职至待岗处理。

    2、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出工不出力、消极怠工的,扣发当月奖金50%100%

    3、工作不负责、不按操作程序操作并造成损失的,按损失金额20%100%给予赔偿,并扣发当月全部奖金。对造成严重损失的,除扣发当月奖金至全年奖金外,还将追究其责任。

    4、不履行岗位职责、不遵守规章制度的,视情节轻重扣发当月奖金的10%100%

    5、拿集体财物谋取私利的,除扣发当月奖金的10%100%外,并按偷拿物品价格的10倍赔偿。

    6、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病假按学校、集团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7、破坏团结、无事生非、制造员工之间矛盾的,除批评教育外,罚款1050元。

    8、上班期间干私活、串岗、擅离岗位者,罚款1050元。

    9、无故不参加集体组织的学习、开会、加班及文体活动者,每次罚款20元。

    10、言行不检点、不注意形象、给单位声誉造成较坏影响者,罚款50200元。

    11、就餐者一致反映服务态度较差的,扣发当月奖金的10%100%

    三、其他未尽事宜参照《餐饮服务中心合作经营项目点考核办法(试行)》、《餐饮服务中心合作经营项目点处罚条例》执行

    餐饮服务中心员工守则

    一、服从领导

    1、各级员工必须服从上级指示、决定、工作布置及人员调动,不得擅自改变。

    2、各级员工应遵循逐级请示报告原则,非特殊情况,不得越级请示报告工作。

    3、尊重领导、服从上级,如有不同意见,可在事后书面表达自己的意见或建议,有特殊情况可以越级反映问题。

    二、合作精神

    师生的体验度,有赖多个部门或岗位的共同合作;餐饮中心各部门的工作一切都是为了师生的满意,要出色完成餐饮服务工作,全体员工必须树立合作的意识,团队的精神。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协助其它岗位或部门,保证师生在食堂接受服务期间的满意程度,领略到食堂是自己理想中的家。

    三、工作态度

    1、 面带微笑、礼貌用语、宾客至上、热忱有礼

    2、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团结协作、高效服务

    3、认真踏实、尽心尽责、虚心好学、多作贡献

    四、仪容仪表

    1、员工在班中,按以下要求做好个人修饰服装:一律穿戴公司配发的制服和饰物。制装应整洁合体,佩戴胸牌,扣好纽扣,拉好拉链。不能有破损、缺扣、污迹。

    2、指甲:保持清洁,不得超过指甲床0.5mm,不可涂指甲油

    3、饰物:不得佩戴手表以外的其他饰物且手表款式不能夸张。

    4、鞋:男鞋后跟不能高于3公分。女鞋后跟不能高于3公分。

    5、男员工:头发:前部过眉,侧不遮耳,后不盖领,鬓角不过中耳线,整齐、清洁,无头屑,不留怪异发型,保持黑色,头发不得短于2公分。

    面部:保持整洁,不得有胡须,无眼垢、耳垢。

    袜子:黑色或蓝色袜。无破洞,裤脚不露袜口。

    6、女员工:头发:前部过眉,后不过肩,长发盘起,头饰颜色与发色反差小,整齐、清洁、管理(啫喱水),无头屑,不留怪异发型,头发保持黑色。发长不得短于10公分。

    袜子:肉丝袜无脱丝、无破洞,裙角或裤脚不露袜口。

    面部:应化淡妆,口红颜色为红色(浅不过粉红色,深不过朱红色),无眼垢、耳垢。

    香水:清新、淡雅涂于耳背及手的脉搏部位。

    个人卫生:身体清洁无异味,口腔清洁无异味,牙齿无残留物,双手清洁,鞋、袜清洁无异味,勤洗内衣,勤换工作服。

    五、行为举止

    1、员工对宾客彬彬有礼、站立服务、面带微笑、使用敬语,不做任何不礼貌的动作,如抓头、摸耳、打哈欠、伸懒腰、打喷嚏(应转身用手帕遮住口鼻)等。

    2、员工必须保持谈吐得体,态度和蔼,不得大声喧哗,对师生不能有任何不礼貌的言论和行为。如师生有不礼貌的言行时,应克制忍让,及时向上级报告,妥善处理。

    六、上、下班

    1、员工上下班必须按指定通道出入。

    2、员工上下班必须按规定签到,不得代人、托人打卡或签到,不得重复签到。

    3、因公外出、病、事假等原因未能签到,应主动向部门领导说明或递交有关证明,并由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在签到表上签字,以备考勤。

    七、工作制服

    1、根据工作需要,对不同职务、不同岗位的员工配备工作制服、工号牌,员工必须在工作时按规定着装。

    2、除因公事或批准外,员工不得穿着或携带工作制服、工号牌离开,下班后应将制服存放在更衣箱内,如有损坏或遗失应按规定赔偿。

    八、私人电话

    员工在工作时间不准接打私人电话,若因紧急情况接需得到部门负责人以上管理批准。

    九、拾遗物品

    员工在工作区域拾到任何物品,都必须立即交服务台或者办公室,并作详细记录。私自占有上述物品,都是违纪行为,将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或交公安部门处理。

    十、公共卫生

    公共卫生代表餐饮中心的精神面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共卫生制度,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和烟蒂杂物,不乱涂画,不在禁烟区吸烟,若发现任何不洁之处,主动解决或反映有关部门及时解决,确保经营环境优美,整洁。

    十一、安全工作

    1、员工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2、任何情况下,员工不应违章作业,必须按照正确方法作业。

    十二、爱护公物

    1、员工必须爱护公物,保护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2、员工若损坏公司财物,应按规定赔偿,情节严重者,按处罚条例执行。

    十三、保密

    员工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向外界提供本中心/食堂机密材料和内部(人事、财物、经营、设备、管理方面)资料,一旦违反将执行本中心/食堂保密管理制度条款处理,严重者送至公安机构处理。

    十四、个人资料

    员工填写档案登记表时应认真、仔细、逐项填写准确、完整,否则,可能导致日后应有权益的损失。

    十五、入/离职程序

    1、入职

    按照集团人力资源部相关规定执行,从事餐饮服务职工必须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合格方可录用。

    2、离职

    A、员工正常离职需递交书面申请,食堂主任批准,由员工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递交餐饮服务中心。

    B、餐饮服务中心自接到离职申请日起,交由集团人力资源部。30日以后或经食堂主任允许,员工方可离职。

    C、员工晋级、提升等,参照集团及餐饮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D、一切相关事宜必须按照程序填写申请及正规表格方可审批。

    3、离职、辞退、开除

    a)离职、辞退、劝退、开除之人员,必须做好工作移交,归还中心所发用品用具,结清欠款账目,若用品用具损坏或遗失、按价赔偿。

    b)离职人员在规定的时限离开单位,根据规定全额结算薪资,按照在职员工发放时间统一核发。

    十六、投诉处理

    1、员工必须认真听取师生投诉,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与师生争辩。

    2、师生投诉,员工应向师生致谢道歉,在未查清事实前,则不急于承认错误,但要妥善处理。

    3、师生投诉由部门小组长或员工直接上报有关部门负责处理。当事人原则上不得自行处理。

    4、投诉的内容,处理经过都应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做好工作日志;事无大小,处理结束后,都应向投诉者有明确交代,并向餐饮中心汇报,需要汇报集团领导的,由餐饮中心负责汇报。

    餐饮服务中心员工禁止违反的规定(a)

    1、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

    2、上下班不走规定通道。

    3、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及其它破坏性经营环境卫生的行为。

    4、公共场所或禁烟区内吸烟。

    5、违反操作安全条例和治安消防安全条例规定的行为

    6、工作时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吃零食,打瞌睡、接打私人电话机抽烟。

    7、上班时私自会见亲友或私自带亲友在公司各部门走动。

    8、工作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无正当理由离开学校。

    9、办公场所内大声喧哗或在岗位上哼小调。

    10、工作时交头接耳,聚众聊天

    11、未向师生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12、工作服务时,在客人面前有打哈欠、伸懒腰、别牙、挖鼻孔、剪指甲等不礼貌行为

    13、因事、病缺勤,未及时向部门负责人请假。

    14、员工更衣柜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食物。

    15、报到签退或填写相关表格不认真。

    16、不注意保持工作区域卫生,工作区域内卫生清理不到位。

    17、擅自搬动、损坏和浪费公物或擅自拆用单位设施。

    18、工作粗心造成差错错的,损失较小。

    19、未按工作流程操作

    20、带个人情绪工作。

    21、未认真执行单位仪容仪表规定。

    22、未按规定穿戴劳防用品作业。

    23、工作中玩手机,上网聊天。

    24、吃客人剩下食物的或擅自把食物带出食堂。

    25、未穿工作服在后场区域逗留时间超过5分钟。

    26、未按时开启灯箱、照明灯、空调及背景音乐

    27、未经允许,在食堂内进行电瓶车充电。

    28、员工就餐随意倒饭菜,造成浪费。

    29、冰箱生熟不分、不清洁有异味。

    30、未按标准验收采购原料,导致菜品质量不达标

    31、未按量化标准投料,菜品量过多或过少,主辅料配比相差过大。

    32、下班不关电器、水、电、煤气等开关。

    33、未按正常程序申请汇报越级请示。

    34、借用厨房和工作之便,偷吃食物。

    35、浪费物料,情节轻微的。

    餐饮服务中心员工禁止违反的规定(b)

    1、故意怠慢工作或工作不努力,没有完成部门负责人分配工作任务的。

    2、故意违反中心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及特别指示的。

    3、随便改动或毀坏排班表、告示牌、张贴悬挂的规章制度、文件、布告、通知的。

    4、上级和有关部门调查、检查时,加以拒绝或者有欺骗行为的。

    5、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的。

    6、工作区域内吵架、骂人造成不良影响的。

    7、未报餐饮中心,擅自调班替班或更换值班的。

    8、私用、私吃、私分、私带本餐厅物品或食品 (并处以标准价十倍的赔偿金)。

    9、违章操作、管理失职或因个人过失原因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的(处理完需照价赔偿)

    10、对师生失礼与师生发生争执的。

    11.擅自与师生交往或托师生办私事的。

    12.打人情饭菜,未按规定标准收费的。

    13、信息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或隐瞒的。

    14、未经允许在工作场所加工制造私人物件者。

    15、利用工作之便,贪污餐厅钱财、食材、调料、酒水饮料的。

    16、因管理不善,指挥失误,造成一定损失的。

    17、因工作失职,使财产被偷盗、诈骗,造成经济损失较小的。

    18、行为不轨、道德败坏,与异性有暖昧关系的。

    有以下行为者,餐饮服务中心将停止工作或解雇,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公安相关部门处理。

    1、借职权,以权谋私、营私舞弊者。

    2、贪污或盗窃公共财物,或故意损坏公共财物者数额较大者。

    3、工作场所上班时间酗酒、赌博、打架、闹事者。

    4、工作不在岗、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较大影响的。

    5、造假或谎报消息,越级上报不实信息,屡教不改,有损餐饮中心形象。

    6、擅自加配工作场所钥匙或私自加锁的。

    7、不服从管理,顶撞、侮辱、谩骂或殴打上级管理人员、监管人员的。

    8、泄露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难,致使造成重大损失者。

    9、效仿上级领导签字,盗用印章或擅用餐饮名义者。

    10、连续旷工2天或累计旷工3日以上者。

    11、有意包庇违纪行为或做伪证者。

    12、鼓动员工与上级不合作或不遵守餐饮中心规章制度。

    13、携带、收藏一切违禁品(凶器、毒品、易燃易爆物品等)。

    手册说明



    本手册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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