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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发布时间:2020-07-02 15:10:59 浏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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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资金来源:上年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社会捐资助学资金和学生奖助基金等;

资助对象:我校毕业且在校期间办理过校园地、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后在还款期内出现以下五类情况学生:

1、死亡、失踪;

2、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3、本人或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4、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5、经济收入特别低,确实无力按期偿还贷款。

资助标准:上条中第12类借款学生,可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应还本息;后三类借款学生,只能申请代偿当年应还本息。

申请时间:全年;

其他说明:

1、还款救助申请人应当是助学贷款的借款人或者共同借款人,但因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重病等原因无法自行提交申请的,可由借款人亲属代为办理,代办人需提供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或授权书。

2、救助申请如审核通过,救助资金将直接支付给经办银行,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不会发放给被救助人。

3、还款救助申请人应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对于虚构救助理由,伪造相关要件,骗取助学贷款还款救助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县级(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可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将有关情况函告申请人所在单位;经办银行可将申请人纳入失信人执行名单;对于申请金额较大、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4、国家鼓励被救助人待经济状况好转后,根据本人经济能力,全额或部分返还代偿资金,返还资金将全部存入省级中心还款救助资金专账,专项用于以后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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