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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助】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发布时间:2017-06-23 00:00:00 浏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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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资助对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我校计划内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在校生和毕业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

资助标准:以学生入伍前在校就读年限和每学年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的助学贷款金额进行补偿或代偿;本科生每学年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助学贷款金额不足8000元(研究生为12000元)的,按实际金额进行补偿或代偿;本科生每学年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助学贷款金额超过8000元(研究生为12000元)的,按每年8000元(研究生为12000元)进行补偿或代偿;同一学年中贷款学生实际缴纳学费和助学贷款获贷金额按两者就高原则进行补偿或代偿;

申请时间:每年9月底前;

其他说明:

1、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不享受此项资助;

2、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以及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入伍学生不享受此项资助;

3、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资助金额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产生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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