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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4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南工学工处[2005]1号)

发布时间:2005-01-08 00:00:00 浏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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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68号)、《江苏省教育厅 工行江苏省分行 关于按照新机制实施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教贷[2004]8号)的文件精神,我校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情况下的工作业已启动,为了进一步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切实解决贫困学生的困难,学校与中国工商银行宁海路支行共同研究制定了助学贷款具体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参见《
新利18彩票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南工校学[2004]48号)。

二、借款人须如实提交以下材料:
1、《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新生需提供入学通知书,未成年人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一律用A4 纸打印)。

4、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5、学生本人在南京工行开立的活期存折或者卡的复印件。

三、日程安排
1、1月5日-1月30日,学生按要求准备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
料。各学院学办将《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在放寒假前发到学生手中,并指导学生认真填写。

2、2月18日开学报到,学生向所在学院学办提交申请表及其它有关材料。

3、2月18日-2月28日,各学院完成贷款申请的初审工作(含5天校内公示),经初审同意的贷款学生填写《借款合同》、《借款借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及其它有关材料,填写完毕后一并报校学生处助学办公室。
4、2月28日-3月4日,学生处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在学生的《
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上加盖公章后以院系为单位编制《江苏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送审表》以备经办银行签收。
5、经办银行到校以院系为单位当面接受学生的申请,院系负责人签字。
6、经办银行审查审批同意发放贷款后,将编制的《江苏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批准清单》反馈给学校。
四、工作要求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号)有关要求,学校今后将向全国学生贷款中心交纳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且风险补偿金的交纳比例与各学校的违约率挂钩。因此,要求各学院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审核申请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注意考察申请贷款学生的诚信意识、加强对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尽量将学校的损失减少为最小。
2、各学院要认真指导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填好《
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及其它材料,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得上报。
3、各学院要认真核实学生填写的家庭基本情况,并与入学登记表核实,对家庭电话号码要去电查询。
4、各学院要在本学院办公楼和学生宿舍等醒目位置及本学院网站公示初审通过的申请贷款学生名单,保证公示期不少于5天,出现问题要及时改正。
5、已缴清学费和住宿费的困难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贷款,如新生中的特困学生确实是家中借高利贷缴纳的学费,可以申请贷款,学生本人须提交书面说明。各学院在上交贷款材料时对这些申请要特殊说明。
各学院要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新利18彩票 学生工作处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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