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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新学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系列通知之一

发布时间:2005-02-20 00:00:00 浏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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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学办:

新年好!按照《关于做好2004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南工学工处[2005]1号) 的通知精神,开学伊始我们即将开展新机制下第一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希望各学院学办结合各学院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好此项工作,切实为广大同学解决好后顾之忧,使得广大困难同学安心在校园学习。

通知如下:

1、2月18日开学报到,学生向所在学院学办提交申请表及其它有关材料。

2、2月18日-2月28日,各学院完成贷款申请的初审工作(含5天校内公示),经初审同意的贷款学生填写《借款合同》、《借款借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及其它有关材料。之后各学院学办助学贷款负责人统一填写《江苏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送审表》(点击此处下载该表),《送审表》的电子版本须发至(xsc@njut.edu.cn),填写完毕后所有材料一并报学生处。

3、2月28日-3月4日,学生处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在学生的《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以学院为单位的《江苏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送审表》上加盖公章后备经办银行签收。

4、经办银行到校以院系为单位当面接受学生的申请,院系负责人签字。

5、经办银行审查审批同意发放贷款后,将编制的《江苏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批准清单》反馈给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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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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