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18彩票 基层党支部工作细则(试行)

作者: 时间:2010-10-08 点击数:

中共新利18彩票 委员会文件

南工委组[2004]9号


新利18彩票 基层党支部工作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江苏省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工作暂行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考核基本标准》中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党支部的设置

第一条 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便于开展活动和发挥作用的原则设置。

第二条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最基层的领导机关,支部党员大会闭会后,党支部委员会主持和领导党支部工作。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需要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调动或指派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第三条 支部委员会人数根据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由3—5人组成,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纪检委员、统战委员、青年委员等,并可实行交叉兼职。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支部,不设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人数不能超过委员人数的一半。

第四条 教工党支部一般应按照室、所、中心、部、处或学科设置,党员人数少的可以按照学科或性质相近的原则共设一个党支部。室、所、中心的党政之间可以交叉任职,有条件的,党政领导职务可以由一个人担任。

学生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多少可以按系、年级或者专业设立,有条件的可按班级设立党支部。研究生可以根据专业按年级设置党支部。

第五条 支部委员会和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至少每季度要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支部党员大会承担以下任务:讨论吸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审查和鉴定党员,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选举支部委员会,增补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他需要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第二章 党支部的职责

第七条 教职工党支部工作职责

1、组织党员群众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在本支部的贯彻落实。搞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调动党员教职工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教育引导党员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人师表的政治责任感,自觉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在党总支(分党委)指导下,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有目标、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把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群众公认、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成绩突出的同志吸收到党内来。

4、建立健全党员同党内外同志的联系制度。经常听取党员、教职工和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掌握、分析本支部党员群众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积极参与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定。

第八条 学生党支部工作职责

1、组织学生党员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宣传和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增强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思想行动上的先进性。

2、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要求党员在业务学习、社会实践、遵纪守法和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方面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及时了解、分析学生的思想状况;建立党员联系学生制度和汇报制度;反映同学的意见、要求和思想情绪;组织学生进行政治学习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密切联系群众;做青年学生的知心朋友。

4、正确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提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团结带领学生遵守学校各项制度;参与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工作,大力表彰好人好事。

5、认真做好在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不断扩大党的积极分子队伍,严格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把入党动机端正、真正品学兼优、在同学中威信高、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的学生吸收到党内来。

6、提高党员政治素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6、积极主动地帮助和指导团支部、班委会等学生群众团体开展工作,根据学生特点支持他们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

7、抓好学生党章学习小组的工作。

第三章 支部委员的职责

第九条 支部书记的职责

1、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及时传达并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2、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3、抓好党支部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民主生活会,加强团结,搞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

4、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5、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支部委员的职责:支部委员协助支部书记工作,按各自的工作分工,配合支持做好各方面的工作。

第四章 基层党支部的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学习制度。党支部定期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组织的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业务知识,特别要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学习活动。

第十二条 党内生活制度。坚持两周一次的党内活动制度;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每学期末安排一次民主生活会。

第十三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应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第十四条 联系群众制度。坚持与党外群众、入党积极分子、团组织、学生会等建立联系,密切党群关系,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

第十五条 评优表彰制度。通过评优表彰活动,宣传党组织和党员个人在工作中的先进事迹,树立优秀党员的形象和榜样。

第十六条 培养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制度。党支部在收到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后,要立即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培养人,并在半个月之内同申请人进行一次正式谈话。培养人对所负责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谈一次话,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每学期做一次鉴定。

第十七条 坚持室(系、所、中心)务会议制度。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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