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学校合理安排各项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现将2011年清明节、劳动节、青年节、端午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
4
月3日
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
4月
2日
(星期六)上班,上课按
4月
4日
课程表执行。
二、劳动节:
4
月30日
至
5月
2日
放假公休,共3天。
三、青年节:
5
月4日
青年节当天下午,全校14至28周岁青年学生和青年教工放假半天。
四、端午节:
6
月4日
至6日放假公休,共3天。
节假日期间,请各单位、各部门切实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安全值班和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稳定有序开展。
党政联合办公室
2011
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