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开展2017年度电子废物处置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发布时间:2017-03-06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学校的行政办公、教学科研和生产生活,规范开展学校电子废物处置工作,现按照省财政厅《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电子废物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省级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学校关于仪器设备处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决定对学校2017年度拟报废更新的电子类仪器设备进行申报、登记、汇总,未申报、登记的原则上不再予报废更新,现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2017317日。

二、申报材料:《新利18彩票2017年度拟报废电子类仪器设备基本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

三、申报范围:严格按照《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部分国有资产配置预算标准》相关要求执行: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使用年限须满5年,复印机、速印机、传真机、碎纸机、电视机、数码相机等设备须满6年,扫描仪、投影仪、高档相机、数码摄录机等设备须满8年,空调、会议室音响等设备须满10年。

四、联系人:资源保障部设备管理科孙志传、王洪洲,58139232


附件:《新利18彩票 2017年度拟报废电子类仪器设备基本信息汇总表》


资源保障部

20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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