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共同推进质量保障与评估制度建设
阅读次数:发布时间:2011-11-04

作者:吴启迪

来源:《中国高等教育》2011年第2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基本要求”,并把“建立健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促进管办评分离”等列为重要任务。前不久,“全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机构协作会”(以下简称“协作会”)正式成立,标志着我国构建起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的组织体系,表明了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并积极发挥专业机构、行业协会等在质量保障中的作用。如何建立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是一段时期以来的热门话题,也是当前迫切需要明晰的现实问题。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明确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重要意义

1.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及质量保障的探索

中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如何把巨大的人口资源变为丰富的人力资源,是中国政府历来重视的一项重要任务。1988年,各类高等教育在校生人数为640余万人,招生规模215.75万人。从1999年起,我国高等教育连年扩大招生规模。到2003年,高等教育在校生规模接近1900万人,毛入学率达到17%(进入大众化阶段);到2006年在校大学生总数达到2500万,8年间增长了近四倍,成为世界大学生数最多的高等教育大国,毛入学率已达22%。到2009年底,中国有各级各类普通高等学校2600多所(其中普通本科高校1090所,高职高专院校1215所,成人高校384所;合民办高等教育机构812所)。在校学生人数达到2979万,是1998年的6倍多,毛人学率达到24.2%。这些年来中国每年GDP的增长都是接近两位数,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有效地缓解了民众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满足了社会发展对专门人才的需要。

我国高等教育十年来的大发展,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在校大学生人数中,高职高专学生约占48%,可谓半壁江山;二是扩招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再次强调建设创新型国家,如果没有足够多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是不可能完成这一使命的。所以,高校扩招是国家发展的需要,也是在补文革中十多年不招生造成的“窟窿”。当然,高等学校在办学规模不断快速扩张的同时,在资源配置、教学条件以及管理工作等方面,确实有点捉襟见肘,因此,对高等教育的质量应该格外关注。

长期以来,中国政府致力于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特别是近十年来,十分重视规模快速扩张后高等教育的质量保障问题,本着对国家、社会、学校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具体地说:一是实施严格的准入制度。政府设立了严格的高等院校、专业和学科的国家设置标准(包括场所、经费、师资、设备等),由专家委员会评审,政府审批;二是加强高水平大学建设。从20世纪90年代起,分别启动了“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大学。近年来又启动创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在不同类型中建设高水平大学,现在已经有200所了,总体上来说应该是成功的;三是实施高等教育质量工程。2007年,实施了“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简称“质量工程”)。包括专业结构调整与专业认证,教学团队与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等;四是建立教学评估和质量监控制度。从2003年开始,明确建立周期性评估制度,统一实施普通高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04年成立“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简称“评估中心”)。在对普通本科院校进行评估的同时,也启动了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通过“质量工程”建设,初步解决了因为规模快速扩大所带来的突出问题,使高等教育质量得到必要的保证。办好一所大学需要有基本的办学条件保障,所以在首轮教学评估时,对经费投人和硬件条件有明确要求,这对各级政府也是一种督促;特别是周期性教学评估制度的实施,促进了高等教育管理的规范化,改善了高等学校的办学基本条件,强化了教学中心地位,也纠正了某些研究型大学认为研究工作高于一切而对本科教学工作有所放松的错误倾向。从而保障了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了内外结合的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

2.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充分认识质量保障的重要性

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虽然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适应了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的需要。但是,这种大发展也带来了不少问题与矛盾。从高等教育内部看,整个高等教育从体制到结构都还不完善,难以承载迅速扩大的高等教育规模;从高等教育外部来看,从思想观念的转变到各类外部保障体系的构建都不够充分,不能完全适应大众化的转变。集中体现在: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供给不足,整体办学水平和质量有待提高;高等教育结构不尽合理,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影响高等教育发展的体制和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上述三个方面从根本上看,都是质量问题和影响质量的问题。因此,质量就成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高等教育最突出、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这是未来十年我国教育发展的最明显特征。就高等教育领域而言,我们不能简单地把提高质量理解为,只是为了解决大众化带来的矛盾和问题,而必须放在国家发展的历史方位与高等教育的使命的关系中提高认识。从国内环境来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提高国民素质和培养创新人才,都提出了强烈的迫切要求;需要不断扩大对外开放。深入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我们现在已经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也需要对现代教育体系进行具体的规划和实施。从国际环境来看,随着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越来越成为提高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人力资源越来越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资源,科技、人才、教育的竞争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而且,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我国面临着逐渐走向前台的新形势,教育改革发展必须超前部署。正是在这样的新形势下,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开启了我国“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的历史新征程。同时,《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基本要求”。可见,这两件事情的联系是非常紧密的。全面提高质量,对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以及建设创新型国家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切合实际,构建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1.努力构建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是正常现象,也是难以避免的,西方发达国家也是如此。质量保障本是为了解决各国自身的问题,但因为人才市场国际化了,解决质量问题就不能仅局限于国内,也需要关注别国的实践。当然在研究国外的经验与教训的时候,不能脱离当时当地的具体背景。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国际网络组织(INQAAHE)和亚太地区质量保障网络组织(APQN),为国际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运动推波助澜,他们的经验也有很多我们可借鉴的地方。需要指出的是,各国在提高质量的方式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所构建的质量保障评估制度也表现出各自特色。综观各国,构建质量保障体系有些通行做法:普遍是政府支持成立专业评价机构和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由政府、高校、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分工负责、齐抓共管,采取多种评价形式以外促内,强调高校的内部自我质量保障。国际上主要形成了三种质量保障的评价模式,即质量审核模式、质量认证模式和检查评估模式。值得注意的是,这三种模式在一个国家并不是完全单一的,多种评价模式的交叉融合、综合运用,是未来国际上的发展趋势。现实中有的国家既有审核又有认证,或审核、认证、评估三者兼而有之;有的国家既有政府行为,又有民间行动。如美国的民间认证机构直接的认证活动与政府间接的学校教育质量保障政策不断互补;澳大利亚的外部的质量审核与大学自我认证相辅相成;日本的政府评估日益走向政府评估与社会第三方评估的融合与并举。

国际上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方式有多种,各国的质量保障体系的架构,本质上与其管理体制、大学传统、教育规模甚至社会文化等都有密切的关系。我国要构建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一定要从中国的国情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出发。要了解我国的国情和问题所在,并把握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国情和问题究竟是什么?我们需要研究和分析。对改革发展方向的把握,需要我们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

要坚持政府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和评估制度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我国仍然是以政府办学为主体,这方面与美国的情况很不一样,他们有很多是私立大学,特别是一流的私立大学。欧洲、亚洲包括中国,公立大学是主体,政府用纳税人的钱办大学,办得好不好,要向纳税人有个交待,这叫对老百姓负责。也就是说,政府对质量保障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政府的主导作用主要应体现在:提供资源政策条件、制定教育质量国家标准、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建立质量评估监测机制等,对建设的方向进行指导、协调和必要的监控。因此,评估是政府必须要做的事。上一轮评估中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加以纠正,但不等于要停下来,也不能停下来。评估工作也不是需要政府事必躬亲而是应加强宏观指导,要多听专家的意见,制定质量标准。

要完善质量保障的组织体系,实行政府、高校、社会相互协作。中国有世界上最大规模的高等教育体系,质量保障政府也不是唯一的主体,而且有的事情也不一定自己做。要强化高校在质量保障体系中的主体地位,一个不注重质量的高校,是不可能持续发展的。同时,要积极培育评估认证专业机构行业协会,并积极发挥他们在外部质量保障中的作用。也就是说,要加强第三方服务,重视专业评估机构的建设,从而形成政府、高校、社会齐抓共管的质量保障组织体系。要探索构建主体多元、形式多样、以外促内的高等教育评价体系。政府不是评价的唯一主体,评价也不是政府的唯一手段。要逐步完善政府评、学校评、社会评的多元评价体系。也要综合使用评估、认证、审核等多种评价形式。要根据高校分类体系,制定多样化的质量标准。同时,还要通过政府、社会的外部评价,促进高校自主评价和自我质量保障。在这些关系问题上,虽然外部可以起到促进作用,但最主要的还是靠高校内部建立自我质量保障机制。

2.政府、高校、评估机构和社会组织在质量保障中分工协作

政府、高校和社会都是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重要力量,但是,不同的角色有不同的职责,所采取的方式手段也应有差异。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评估制度的建设,需要分工协作、共同努力,其中政府是关键因素。具体地说:

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政事分开,并建立有效的主导机制。《教育规划纲要》中对政府教育管理职能有明确的要求,政府对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主导作用,是通过立法、制定标准、统筹规划、拨款资助、过程监控、结果认可等有效机制,对评估活动进行宏观管理、协调和监督。关键是要切实转变职能和实行政事分开,要善于利用各方面力量进行宏观管理。将行业能管的交给行业,“促进管办评分离”。

高校要在扩大办学自主权同时,强化质量保障的主体意识。随着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人,高校办学自主权逐步扩大,同时对质量保障的责任也增大了。高校应进一步提高自我约束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形成自主发展自我约束机制。要通过建立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和评价机制,根据社会需要和本校实际合理定位和科学规划,及时调整学科专业布局,优化人才培养结构,提高办学整体水平和教育质量。

评估机构和社会组织要加强能力建设,主动提供专业服务。面对庞大的高等教育系统,必须大力发展地方性专业评估机构。同时,评估机构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还可以学习国外一些评估机构的好经验,主动为政府和高校提供专业化的评估服务,“对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课程等的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社会行业组织现在已经参与到专业认证活动中来了,比如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化工、冶金、电子等有不少行业协会参与了专业认证,这样才能确保高校的专业质量,增强高校办学的社会适应性,增强社会对高校办学的信心。

三、真抓实干,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在质量保障中作用

1.协作会要积极探索运作机制,实行质量保障与评估行业自律

协作会的成立,得到了教育部领导的高度重视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的大力支持,特别是得到了全国10多家省级评估机构和200多家各级各类高等学校的积极响应。作为行业性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机构的社会群体组织,不同于其他学术性社会团体和面向市场的行业组织。对于如何进行组织建设和开展活动,我们缺乏经验。虽然在德国、菲律宾、新西兰、印度、南非以及韩国等国家有类似的联合组织,但在成员构成上本协作会与美国高等教育理事会(CHEA)、国际质量保障组织(INQAAHEAPQN)最为接近。本协作会的运作可以从中借鉴有益的做法,当然不能生搬硬套,这需要大家共同商讨和探索,并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和完善。

工作思路。在教育部的直接领导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的业务指导下,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质量观,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任务,致力于全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机构的组织建设和能力提升,实行民主管理和行业自律,加强与国际质量保障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国高等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

主要职能。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加强自律管理。在加强组织建设的同时,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市场秩序,受理社会投诉。二是开展认证认可。在会员中开展专业人员、评估专家资格认证,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同时,逐步对国内外质量保障与评估机构,实行行业准入性资质认可。三是研制标准规程。在教育质量国家标准基础之上,制定多样化的、行业性的质量标准及评价指标。制定质量保障与评估的工作规程,并开展元评价。四是负责指导培训。指导内外部质量保障与评估机构的业务工作,组织从业人员培训,开展相关咨询服务。五是开展交流合作。组织课题研究、学术交流和成果评奖,在会员之间以及会员与国外评估机构、国际质量保障组织之间,搭建信息交流和质量保障合作的平台,出版会刊及文献资料。

运作机制。协作会主要由负责高等教育内外部质量保障的评估认证机构、相关科研单位及社会团体自愿结成,它的成员一般是以机构为代表来参与。依据章程实行民主管理,通过认证认可进行行业自律,以会员费和接受社会捐赠为主要经费来源,主动争取政府的政策支持和委托,依照章程开展职能活动,维护行业和会员的权益,并实现组织目标。

2.常务理事会要做好工作规划,突出重点并积极组织会员活动

常务理事会的代表应该包括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等不同层次,目前会员及常务理事会的代表性还不完善,今后要不断发展。实践的经验告诉我们,社会团体组织的生命力在于组织活动。搞活动,要先规划,这样才能保证有计划、有组织、有目标。对此,常务理事会要认真规划工作,突出工作重点,秘书处积极组织落实,切实开展活动。

配合教育部开展高校分类和质量标准的研制。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配合教育部组织会员开展高校分类研究,研制出适应社会需求、符合大众化特点、满足不同学校定位的高校分类体系。同时,在国家规定的教育质量标准基础之上,充分考虑各个地区的差异,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校的特点以及社会对其培养对象的需求,制定多样化、可比较的质量标准和评价指标,形成科学的、行业公认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当然,这不是一件容易做的事。中国需要何类人才,还缺乏社会调研的基础。即使设计出不同的质量标准,让哪些高校用哪类质量标准,也是一个很大的难题,值得我们尽早研究。

指导高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影响高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因素很多,不同的外部环境、不同的人财物资源条件,以及不同的文化传统等,都需要质量保障采取不同的策略、模式、方式和措施。协作会要搭建会员之间经验交流的平台,组织不同类型高校内部质量保障的规律和范式研究。通过研制《高校内部质量保障工作指南》,并发挥协作会的专家资源优势,加强对各类高校的咨询、指导,为会员提供行业服务。

加强评估机构能力建设。评价不仅是一项技术,更是一门科学;质量保障也是一种专业性的活动,涉及到管理学特别是新公共管理等先进思想和理论的前沿。虽然我国教育评价实践也有20多年的历史,但评价理念、评价技术和理论研究都比较落后。这些都迫切需要通过行业规范。课题研究、人员培训、学术研讨、国际交流,加强评估专业队伍建设,尽快提升评估机构能力。

配合教育部推动教育评估法规建设。尽管《教育法》中规定国家实行学校教育评估制度,《高等教育法》中也有关于评估的要求,但现实中却存在立法滞后现象。1990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有些内容或应修改。只有依据法律规章,才能有效协调不同主体、不同层次、不同方面的相互关系,才能规范质量保障与评估行为,实现外部质量保障机构的权力法定化,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我们要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为契机,通过协作会的立法调研和材料准备,以及广大会员从多渠道的呼吁,推进教育评估法规建设。

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国际性和地区性质量保障组织都是由各国非政府组织结成的,并积极开展质量保障经验与信息的交流、指导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开发高等教育质量标准等活动,特别是在推行跨境教育的质量保障合作和促进学分互换、学历互认等方面,正发挥着积极而重要的作用。因此,协作会要通过主办国际质量保障论坛、承接国际专项研究课题、参与国际组织规则和标准制订工作等方面,积极为会员搭建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平台,推进我国质量保障与评估的国际化,提升我国高等教育的国际影响力。

【作者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原副部长,全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机构协作会理事长】



发布:高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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