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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添加时间:2020-06-23 发布: 来自:

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20]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0-2021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为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信贷扶助政策的组成部分,事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

二、贷款额度: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通知,自2014年起贷款额度上限研究生为12000/人。因助学贷款用途仅限“学费+住宿费”,因此今年贷款额度规定如下:

学费+住宿费≧12000/学年,最高可申请贷款12000元;

学费+住宿费<12000/学年,最高按实际金额申请。

三、申请条件:

120202021学年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2、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四、办理程序:

由国家开发银行办理贷款业务省份:

生源地区

办理程序

完成时间

续贷(指已在国家开发银行办理过生源地贷款业务的学生)

江苏省生源

学生申请

2020.6.27日前

有续贷意向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系统,(www.csls.cdb.com.cn),选择“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进行登录(用身份证号登陆,初始密码为八位生日数字,如“19890101”;如果密码不正确可联系生源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重置密码),点击左测“贷款申请-新增”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字数应不少于200字,不得抄袭。

学校审核

2020.7.1日前

资助科登录国开行系统,对申请人一年总结进行审核,对填写符合要求同学通过审核,不符合要求退回重新修改、填写。

材料准备

2020.7.3日前

申请学生及时登录系统查看申请审核情况,如显示已通过审核,自行打印续贷申请表。(只需本人签字,不需学校盖章)

办理贷款

暑假中

学生利用暑期按规定时间与共同借款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

江苏省外生源

学生申请

2020.6.27日前

1.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询问贷款申办程序,主要询问内容为:⑴、除需登录国开行系统进行网上续贷申请并打印表格外,是否还需要学校另外出具证明;⑵、如需另出具证明,有无证明固定格式或表格。

2.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系统,(www.csls.cdb.com.cn),选择“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进行登录(用身份证号登陆,初始密码为八位生日数字,如“19890101”;如果密码不正确可联系生源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重置密码),点击左测“贷款申请-新增”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字数应不少于200字,不得抄袭。

学校审核

2020.7.1日前

学校资助科登录国开行系统,对申请人一年总结进行审核,对填写符合要求同学通过审核,不符合要求退回重新修改、填写。

材料准备

2020.7.3日前

申请学生及时登录系统查看申请审核情况,如显示已通过审核,自行打印续贷申请表(一式一份),只需本人签字,不需学校盖章。

根据国开行工作要求,申请贷款无需学校出具贷款证明或困难证明,如当地资助中心要求出具,请联系当地资助中心核实情况。如确有需要,请询问当地是否有固定打印当地要求固定模板,如无可下载《新利18彩票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证明》(附件1),如实填写后在规定时间内交学院统一至资助科盖章。

办理贷款

暑假中

学生利用暑期按规定时间与共同借款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

非国家开发银行办理贷款业务省份:

生源地区

办理程序

完成时间

续贷

江苏省外生源

学生申请

2020.6.27日前

有贷款意向学生向贷款银行询问有无贷款证明固定格式或表格,如有按要求下载、填写;如无,请学生在奥兰(学生版)中自行下载、填写、打印学校统一格式(附件1,一式一份)。

学院审核

2020.7.1日前

学院根据学生困难认定情况,对申请学生情况进行审核、确认,重点审核内容如下:⑴、是否为认定困难生;⑵、学费、入学前户籍地等填写是否准确。

材料准备

2020.7.3日前

学院审核通过后,将需要盖章证明统一收齐后到资助科盖章后,将证明交回学生本人。

办理贷款

暑假中

学生利用暑期按规定时间与共同借款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

五、其他事项:

1.请申请贷款学生按时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若未按要求完成申报可能导致无法正常办理贷款。

2.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时间一般为7月下旬至9月底,请学生及时关心办理时间,尽量在新生录取之前到所在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

3.学生到所在区县资助中心办理贷款手续时,一般需与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所需材料一般如下:申请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4.续贷学生请及时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系统查看续贷申请审核情况(务请进入申请页面查看学校审核结果)。

5.因今年国开行系统将于7月中旬更新,届时资助科会将系统变化和新要求告知各学院,请各学院和续贷学生关注后续通知。

6.各学院在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资助科58139197联系。

研究生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作者:资助管理科 审核: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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