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18彩票 研究生品德行为考核办法(试行)
        南工研〔2020〕1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进一步引导、激励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结合我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读研究生。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三条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品德行为考核工作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等组成,人数为5~11人,须为奇数。
        第四条研究生品德行为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年9月份由各学院对研究生上一学年的品德行为表现进行考核。毕业学年的考核以研究生毕业鉴定代替。
        第五条研究生品德行为考核要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坚持全面发展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研究生品德行为考核内容分为基础性指标和发展性指标两大模块。
        (一)基础性指标包括政治素养、法纪意识、道德修养、学习态度、集体观念、劳动卫生等内容。
        (二)发展性指标包括先进荣誉、文体活动、科学活动、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内容。
        第四章 考核结果及适用范围
        第七条根据研究生品德行为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考核满分为100分(超过按100分计),考核结果需在本学院范围公示。
        第八条研究生品德行为考核结果原则上可与研究生各类评奖、评优和评先等评比活动挂钩,考核结果大于或等于85分的研究生方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如遇本办法规定未涉及的其他情况,由各学院研究生品德行为考核工作组讨论后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本办法自2020级开始执行,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新利18彩票 研究生品德行为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 栏目 | 内容 | 分值 | 
           
            | 基 础 性 指标 | 政治素养 | 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 较好 
 61分~75分 | 一般 
 46分~60分 | 较差 
 ≤45分 | 
           
            | 法纪 意识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 | 
           
            | 道德修养 |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尊师爱校,诚实守信,团结协作,乐于助人,热心公益活动,讲文明,讲礼貌。 | 
           
            | 学习态度 |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风正派,有正确的科学价值观,遵守学术诚信和学术道德。 | 
           
            | 集体 观念 | 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 0~5分 | 
           
            | 劳动卫生 | 积极参加各种公益劳动,自觉完成宿舍、实验室等卫生区的清洁和轮值工作。 | 0~5分 | 
           
            | 发 展 性 指标 | 先进荣誉 | 个人获院级及以上先进荣誉或受到社会广泛赞誉的先进事迹情况,不同项可累加,同项以最高等级计。 研究生班集体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荣誉,由院研究生品德行为考核工作组就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加分鼓励。 | 院级:加1分 校级:加2分 市厅级:加4分 省级:加8分 国家级:加16分 | 
           
            | 文体活动 | 个人参加校(院)级及以上各类文体活动获奖情况。 个人参加校级以上获奖,个人得分为获奖等级分乘系数2;参加集体活动获奖,个人得分在对应分值基础上再乘系数0.5。 | 校(院)级特等奖:等级分为4(2)分 校(院)级一等奖:等级分为3(1.5)分 校(院)级二等奖:等级分为2(1)分 校(院)级三等奖:等级分为1(0.5)分 | 
           
            | 科学活动 | 个人参加校(院)级及以上各类科学技术活动获奖情况。 个人参加校级以上获奖,个人得分为获奖等级分乘系数2;参加集体活动获奖,个人得分在对应分值基础上再乘系数0.5。 | 校(院)级特等奖:等级分为4(2)分 校(院)级一等奖:等级分为3(1.5)分 校(院)级二等奖:等级分为2(1)分 校(院)级三等奖:等级分为1(0.5)分 | 
           
            | 社会实践 | 个人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含义务献血)情况。 | 每次加1分,最高累计加5分。 | 
           
            | 社会工作 | 个人担任学生干部及履职情况,身兼多职者,只就高计算一项,不重复计分。 | 校研会主席团成员:加0~5分 院研会主席团成员、校研会部长:加0~4分 院研会部长、班长、党(团)支部书记、校级研究生社团负责人:加0~3分 其他学生干部:加0~2分 | 
           
            | 备注:各类学科竞赛(如挑战杯、互联网+、创青春、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等)不在本办法考核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