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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思想行为考核计分细则 试行
阅读次数:发布时间:2022-04-28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思想行为考核计分细则

思想

品德

加分项

获得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6分)、市厅级(加4分)、校级(加2分)等各类个人荣誉称号。不同项可累加,同项以最高级计,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等。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加2分。

积极发扬社会公德,树立良好社会风尚,并受到相关部门或单位表彰,每次加2分。

减分项

学校、学院组织的、要求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无故缺席者,每次扣2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5

社会

实践

加分项

参加志愿服务,国家级(加3分)、省部市级(加2分)、校院级(加1分),根据志愿服务证明,按次计分,同一活动按最高级计。

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如博士生科技服务团等),加2分。

减分项

在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5分。

学术活动

加分项

参加校科技论坛,校级一等奖(加5分)、校级二等奖(加4分)、校级三等奖(加3分)、分论坛二等奖(加2分)、分论坛三等奖(加1分)。

文体活动

加分项

参加校级的各类文体活动获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院级活动分值乘0.5,校级以上活动分值乘1.5.

社会

工作

加分项

校研会主席团成员加5分;院研会主席团成员、校研会部长加4分;院研会部长、班长、团(党)支部书记加3分,其他学生干部加2分。身兼多职者,只就高计算一项,不重复计分。

宿舍卫生

减分项

上一学年宿舍卫生平均分未达60分,扣5分。

备注:所有参评学生的思想行为考核计分必须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统一安排指导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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