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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管理制度
阅读次数:添加时间:2018/10/08 发布:来自:aq

附件6: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管理制度

1.低值耐用品是指未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范畴,单价500元以下,耐用期一年以上的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家用电器、工具量具、科教用品、文化体育用品等。

2.低值耐用品由学院(系)负责管理,实验中心(室)主任应指定专人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3.低值耐用品领用单位要按学校规定:学院(系)统一编号、贴签;实验中心(室)建立台账;定期核对,并做到账务相符。

4.家用电器、工具等公私两用物品须有专人管理,借用应办理借用手续。

5.低值耐用设备的转移、报废、丢失等按学校规定执行。

6.管理人员变动,应及时办移交手续。

地址:南京浦口区浦珠南路30号 邮编:211880 电话:025-58139535、9536、9537 邮箱:chem@njtech.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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