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关于开展“党员先锋岗”创建活动的通知
阅读次数:发布时间:2020-11-07

各党支部、各党员: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以及江苏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实施教师党员先锋工程》《关于深入实施大学生党员素质工程的意见》精神,现就在全校师生中开展“党员先锋岗”创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续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建设,全面加强学校党委、二级党组织、基层党支部、党员“四位一体”组织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教师党员“先锋计划”、学生党员“星火计划”、行政后勤党员“聚力计划”规范化建设,切实提升党员队伍整体素质,激励全体党员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强烈的使命感,在各自岗位上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目标任务

(一)建设目标

坚持“全员参与、典型引领、动态管理、务求实效”的原则,以强化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目标开展创建。通过开展“党员先锋岗”创建活动,组织党员立足本职、担当尽责,以点带面、引领示范,带动广大党员把党员身份亮出来、把党员先进标尺立起来、把党员先锋形象树起来,推动基层党组织及党员队伍建设取得新成效,为加快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创业型大学提供坚强保证,激励广大党员以崭新的面貌、昂扬的斗志迎接中国共产党建党 100 周年。

(二)建设任务

计划在三年时间内(2020 年-2022 年),面向全校师生正式党员创建 300 个“党员先锋岗”。通过“党员先锋岗”的创建,分发挥广大师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升全校党员的整体素质,切实把“党员先锋岗”打造成服务群众转作风的示范点,抓实党建促发展的带动点。

三、创建候选人条件要求

(一)政治素质高。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能够带头加强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法规的学习,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示范带动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学校的决策部署,学养深厚、业务精湛、任事担当、作风正派,能够立足岗位,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在本职岗位以及学习生活中表现突出。能够带头开展党员“三个计划”活动,积极争当“学在先、用在先、行在先、党性优、品德优、业绩优”的“三先三优”党员,工作中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具有奉献精神,能够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广大群众。

(三)群众反响好。坚持把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作为根本宗旨,能够经常听取师生意见建议,及时解决涉及师生切实利益的突出问题。服务热情,举止端庄,具备较高的思想道德修养,深受服务对象和群众的好评。坚持原则,办事公正,严格执行党内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四、组织实施

(一)基层推荐(2020111-1115日)

以基层党支部为单位,严格对照条件,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酝酿推荐“党员先锋岗”创建候选人。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征求本单位纪检委员、特邀监察员等意见,经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党组织会议集体研究,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每个党支部推荐创建“党员先锋岗”不超过 2 个,同时兼顾不同类型岗位推荐数量的均衡。校级以上“样板支部”创建单位等先进基层党组织应做好重点推荐,推荐人数可适当放宽。

(二)创建审核(20201115-1130)

学校党委组织部组建评审小组,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评选,并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评选结果报学校党委,发放“党员先锋岗”(创建)标牌。

(三)评估考核(202111-12月)

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对照创建目标对本单位所有“党员先锋岗”进行评估考核,在提交考核结果的同时一并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创建成果报告,党委组织部组织评审组进行考核评估。考核合格的,正式授予“党员先锋岗”荣誉;考核不合格的,延长一年的创建考察期,待考核合格后正式授予“党员先锋岗”荣誉。“党员先锋岗”作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的集中体现,将作为学校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的重要指标。各基层党组织“党员先锋岗”创建情况将作为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动态管理

“党员先锋岗”实行动态管理,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负责本单位创建岗位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如因党员本人工作岗位或党支部调整、学业变动等原因不再适合原创建岗位的,可由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党支部上报所在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研究是否撤销或者调整“党员先锋岗”人选,并报党委组织部审批。自 2020 年起至 2022 年,学校党委每年 11 月开展“党员先锋岗”创建申报工作,次年 11-12 月进行评估考核工作。党委组织部不定期对创建岗位进行抽查,对不符合创建要求的及时进行调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严格标准、扎实推进、抓好落实。“党员先锋岗”重点向基层和一线岗位倾斜,向业绩或表现突出的党员倾斜,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应控制在一定比例。

(二)积极参与评选。广大党员要踊跃投入到争创“党员先锋岗”活动中,主动“戴党徽、亮身份、亮承诺”,牢固树立“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一个岗位就是一份责任”的意识,努力做到带头参加理论学习、带头开展承诺践诺、带头推动改革发展、带头联系服务群众,真正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要积极宣传开展“党员先锋岗”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开展活动的良好氛围,对在创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进行大力宣传,充分发挥好“党员先锋岗”的榜样带动效应。

五、材料报送

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于 2020 年 11 月 14日前将《“党员先锋岗”创建申报表》(附件 1)、个人事迹材料及《“党员先锋岗”推荐岗位情况汇总表》(附件 2)报学院组织员(办公室206),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mahe@njtech.edu.cn。联系电话:

58130021。

附件:

1.“党员先锋岗”创建申报表

2.“党员先锋岗”推荐对象情况汇总表

2011学院党总支

2020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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