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校级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10-30)
阅读次数:发布时间:2020-10-30

各学院:

20192020学年校级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工作正式开始,本次评选工作采用网上申报形式,请各学院务必严格对照评选条例开展工作,通过各种有效方式组织学生学习条例和具体申报流程,力争让每一位同学都了解评、参与评

一、评选程序

1、公布评选信息

学院要通过公告栏、网络等多种方式将各评选信息向全体学生公布,确保宣传和动员工作到位。

2、申报前信息确认10月31—11月3日)

学生可登陆PC端智慧南工或微信端“i南工”,点击“办事大厅”,在服务类别”中选择“学生事务”并点击所要申报奖项或直接搜索所要申报奖项名称。点击“开始办理”进入信息确认界面,务必仔细核查个人和集体的详细信息和成绩,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如发现异议项,请联系辅导员。最终以学院为单位,自行与数据归口部门协调修改。在信息确认期间,学生无法进行下一步申报。11月4日0点前未完成申报前信息确认的集体或个人将无权限参加后续评优评先

3、网上申114—11月8日)

“办事大厅”选择所要申报奖项或在“我的事项”-“进行中事项”中继续办理前序业务照流程要求填写申报内容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完成同一奖项不可重复提交。申请完成可在“我的事项”查看审核进度。

4、辅导员、学院审核114—11月9日)

学生申报后,请辅导员和学院分管学生工作书记(副书记)完成学院初审辅导员审核时必须填写审核意见先进个人奖项申报须在班级评选会上得到三分之二(系统取值为66.67%)以上的同意票,并由辅导员在审核时填写“班级评议”结果。辅导员可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奖惩管理”和“舍区管理”模块查看先进个人、班级、宿舍申报情况。

5、请各学院完成辅导员、学院审核及公示后,11月12日前附件1:2019-2020学年校级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工作xx学院审核结果纸质版送至明正楼209,电子版材料通过奥蓝报送。联系人:陆庆海,电话:58139091。

6、学校审批

学生事务部审核并初步确定名单后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注意事项

2011学院各年级可申请的先进个人(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比例分别为:三好学生标兵4%,三好学生8%,优秀学生干部8%。

先进集体包括:先进班级文明(标兵)宿舍和党员示范宿舍文明(标兵)宿舍和党员示范宿舍申请不冲突,可以兼报。

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相关评选办法参照《学生手册》相关评选条例。

1、先进班级由班长申报,文明(标兵)宿舍和党员示范宿舍指派一名同学申报即可,不可重复申报多个学院学生混合居住宿舍参与评选时,评比结果同时累计至相关学院统计数据(辅导员在审核混合宿舍申报时,请务必在审核意见中注明宿舍情况)

2、先进集体以现有的班级、宿舍为单位进行申报。申报涉及数据按照现有班级、宿舍所有学生2019-2020学年相关数据进行计算

3、因疫情原因,2019-2020春季学期未正常开学,为顺利开展评优评先工作,系统中所有宿舍春季学期成绩统一设为“内务卫生宿舍”此成绩仅作评优评先支撑数据,请勿用于其他申报活动

4、各学院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申报内容务必真实有效,如有严重弄虚作假,取消其当年及后一年申报资格

5、请各学院提醒学生注意各步骤的时间节点,逾期系统关闭视为自动放弃。


学生事务部

202010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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